现就《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如下:
为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关于恢复和扩大体育消费的工作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做出新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标准更加健全、品质明显提升,社会力量提供的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付费可享有八戒体育、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群众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要求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稳步发展,体育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我省同期经济增长速度。
(三)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关于恢复和扩大体育消费的工作方案》要求把恢复和扩大体育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加大优质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体育消费场景、夯实体育消费基础,不断释放体育消费潜力、切实发挥体育在扩大内需、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中的综合作用。
实施意见主要有明确发展目标、培育体育品牌赛事、增加健身休闲服务、加快体育融合发展和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五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到2027年,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50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0%。
(二)着力培育品牌赛事,打造赛事经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样化运营模式,鼓励市场化办赛,对由市场出资举办的品牌赛事可按照贡献度、关注度、专业度等因素可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鼓励创办自主IP体育赛事,构建“山水陆空”体育赛事体系,丰富群众身边赛事活动,形成“一市多品、一县一品”赛事格局,对规模大、效益好、影响力强的赛事,可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着力强化设施建设,增加体育服务。提出到2025年县(市、区)“一场两馆”覆盖率达到70%;到2027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3.2平方米,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大力发展群众普及程度高的运动项目,支持鼓励建设一批水上运动基地、汽车自驾营地、户外露营基地等户外运动基地和富有特色的运动休闲基地,丰富体育服务供给。培育产业市场主体,加强优质体育企业梯度培育,积极引导体育企业纳统上规,推动体育产业高水平发展。
(四)着力做好融合文章,促进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徒步、骑行、登山、水上桨板等体育旅游产品,打造一批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推进体旅融合发展。推动“体卫融合”健康关口前移,探索丽水市全民健身战略新模式,打造全国“体卫融合”工作样板。持续推动体育进校园活动,进一步规范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发展,助力青少年运动技能的培养,加快体教融合发展。
(五)《实施意见》通过完善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为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一是切实保障体育设施用地,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规划建设体育设施与场馆。二是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设计方案并进行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引进。鼓励引进体育产业中的高端人才和紧缺的专业人才;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四是对全市体育产业贡献最大、进步最快的县(市、区)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县(市、区)级政府对获评省级、国家体育产业类荣誉称号的企业(单位)给予支持。
本政策奖励均为全市范围。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开展和支持项目,按原政策兑现。尚未确定开展和支持的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